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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可以考哪些本科学校?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每个省份都有统招专升本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学生满足专升本学校报考条件即可进行报名,获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例如:
安徽专升本院校:
合肥经济学院、
合肥城市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
合肥师范学院、
黄山学院、
蚌埠工商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阜阳师范大学、
巢湖学院、蚌埠医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皖西学院、
滁州学院、
池州学院、
蚌埠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
安徽中医药大学、
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科技学院、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宿州学院、
皖南医学院、
皖江工学院、
铜陵学院、
马鞍山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合肥学院、毫州学院
山东专升本院校:
齐鲁理工学院、
山东华宇工学院、
潍坊学院、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英才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齐鲁师范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滨州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
烟台南山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青岛黄海学院、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济宁医学院、
山东现代学院、
烟台理工学院、
济宁学院、
菏泽学院、
青岛工学院、
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
潍坊理工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青岛城市学院、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
枣庄学院、
泰山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德州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泰山科技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
临沂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福建专升本院校:
福建商学院、
三明学院、
福州理工学院、
莆田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阳光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仰恩大学、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闽南理工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武夷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龙岩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闽南科技学院、
厦门工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闽江学院、
福州工商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四川专升本院校: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工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轻化工大学、
成都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师范学院、
西昌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旅游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攀枝花学院、
川北医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警察学院、
阿坝师范学院、
宜宾学院、
成都医学院、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成都文理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四川工商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成都
信息工程大学银杏
酒店管理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民族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成都东软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乐山理工学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上海专升本院校:
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健康医学院、
上海立达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商学院、上外贤达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浙江专升本院校: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医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丽水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音乐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海洋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温州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湖州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台州学院、
温州理工学院、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科技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衢州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树人学院、
温州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浙大城市学院、
嘉兴南湖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嘉兴学院、
宁波财经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新疆专升本院校: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喀什大学、
塔里木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第二医学院、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工程学院、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
昌吉学院
天津专升本院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天狮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农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职业大学
广东专升本院校: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深圳技术大学、
岭南师范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湛江科技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广东理工学院、
广州商学院、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南方学院、
广州华立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肇庆学院、
广东东软学院、
嘉应学院、
珠海科技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州华商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东莞城市学院、
韶关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广州理工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科技学院、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白云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惠州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医科大学、
广东培正学院
湛江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湛江科技学院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于1999年由
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粤西地区规模最大、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华文化传承基地”“湛江市
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广州南方学院学校简介
广州南方学院(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一直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成为广东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旗帜。
学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6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至2020年,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
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简介
深圳技术大学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建设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开始筹建深圳技术大学。2016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的通知。2017年7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的通知。2017年9月、2018年9月深圳技术大学(筹)依托
深圳大学分别招收了226人和807人。2018年11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独立招生,标识码为4144014655,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2019年9月,学校首年独立招生录取807人,招生的六个省份均高于一本线(高优线/自招线)录取;其中,广东省理科投档线进入前十。
学校充分借鉴和引进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一流技术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致力于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成一流的应用型技术大学。
五邑大学学校简介
五邑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设立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广东省较早获得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高校,具有接收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资格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为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学校跻身自然指数全球年轻大学150强(排名79位),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全球教育机构50强(排名26位)。
学校坚持践行“好学、多思、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根植侨乡,服务社会,内外合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国际化视野、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东莞城市学院学校简介
东莞城市学院(Dongguan City University)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于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文昌路1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广东财经大学学校简介
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珠海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珠海科技学院(原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与吉林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8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90000余名本科生、128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获评“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院校排行榜榜首,转设后首次参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之一软科,位居全国民办高校第二、广东省民办高校第一。2022年学校位居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排名第四、广东省第一,至此已连续两年蝉联广东省第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
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院校,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江苏专转本学校: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南通大学、
三江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通理工学院、
扬州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江苏海洋大学、
淮阴工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常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江苏大学、
泰州学院、
无锡太湖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盐城工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
专升本学校名单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广东省专升本《大学语文》真题
格式:PDF大小:806.27KB 河北省专升本《政治》真题(2020年)
格式:PDF大小:956.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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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
临床医学和
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和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
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
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
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6〕78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2019〕347号、莆发改涵[2019]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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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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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现有20个二级学院(部)。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
电 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 址:http ://wwwNaNu.edu.cn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排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下达执行。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
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即对第一专业志愿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对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调配;第一专业志愿超出专业计划数而未被进行调配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第一专业志愿调配未满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调配的情况下,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若按综合分出档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若按非综合分出档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⑴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占4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⑵音乐类: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占2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80%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受理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企业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应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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