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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2023-09-02 09:18:07 | 春风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0422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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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2019年山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考研# 导语】山东大学(ShandongUniversity),简称山大(SDU),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三)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注明“全日制”或未注明的均为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

四、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一志愿招考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一志愿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我校各招生单位均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二志愿调剂考生,二志愿招生计划约600人。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近三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CI、EI收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或跨学科考生报考,或对考生报考有其他特殊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推免生招生简章。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并根据我校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须根据网报公告要求选择相应报考点,并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2018年11月5日-8日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择报考点的规定和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我校将于2019年2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八、复试

(一)我校将于2019年3月5日左右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我校将于2019年3月15日左右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我校将在复试前发布调剂通知,就调剂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调剂要求以我校发布的调剂通知为准。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十、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具体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二、培养所在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进行培养。

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研究生以及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等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进行培养。

济宁医学院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宁医学院进行培养。

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南各校区培养。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地点和招生单位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硕士生助学金。硕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二)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平均每生每年约3000元。

(三)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五、其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是我校自命题,其他科目与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考试科目相同。

(三)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四)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但不保证申请者都能安排,不保证住宿地点与所在学院在同一校区。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六)我校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研究生考试试题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山东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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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山东大学法律硕士招生人数为200人,且仅含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两种类别,其它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我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报录比及上线生数量作适当调整。

二、2006年学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者。法律硕士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考,在其它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各类考生可在当地报名点报考。

四、对于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复试合格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五、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或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六、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我办不负责代购。辅导班事宜请向有关院(部、所、中心)联系,其它事宜可向有关院(部、所、中心)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法律硕士专业代码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0180 法律硕士 200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专业基础

④498专业综合

八、请考生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山东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 8362892 8364334

E-mail地址:Yzb@sdu.edu.cn 春风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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