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条件第八项 成人高考的条件与要求?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高考报名条件第八项 成人高考的条件与要求?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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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的条件与要求?
参加
成考
条件:
一、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考生应满18周岁才能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但不同省份在考生年龄的界定上各有差异,具体年龄规定及计算方法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要求。
二、学籍要求
考生不能有在校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一律不得参加报考。
三、学历要求
考生报考的招生层次不同,报考的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其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1、高起点。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
2、专升本。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专升本。
四、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才可以报考。
五、特殊类考生
医学类专业考生、外地考生和外国侨民除了需要满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要求外,还有其他特殊的规定。
(一)医学类专业考生
1、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1)临床类专业。报考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
或是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护理学专业。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2、专业要求。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工作经验。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地考生
根据规定,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应当在户籍地当地报考,若考生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在外省进行成人高考报名,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生活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教育考试院要求考生提供当地居住证,但不同省份略有差异,具体要求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三)外国侨民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所报省份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才可以报考该省成人高考。
(四)现役军人
部分省份对现役军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有特别规定,诸如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则要求现役军人须取得所在部队上级主管部门(师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公函。不同省份规定略有差异,具体要求详见所报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每年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还需以当年该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考试网等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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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政策一:强
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高考报考注意事项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高考报考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内蒙古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设备维护及填报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二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
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
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通知考生的方式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
第十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范围和时间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手工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后续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随录取进度通知考生;
专科补录:9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第五章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09年我区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动态排名,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公布一次各学校、各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预计投档分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各专业的计划数、预计投档线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平行分的人数及预计1:1录取最低分。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结束。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结束填报志愿。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
3.填报与修改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需要删除志愿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具体、详细的解说请考生参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提交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选择是否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在每一次网上填报完志愿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录取结果查询栏,确认录取结果。
全国已于2007年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旗县区招生机构在发放考生纸介质档案时,也要对该考生的录取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如果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网上查询结果不符,要告知考生本人,并不准考生领取本人报考档案。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说明
若某个旗县区或某个中学大面积停电或网络不畅,可针对该地区所有考生启动手工
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各中学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启动手工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时填报的手工志愿如果与网上填报的志愿重复或相冲突的,以手工填报的为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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