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22:24:59 | 春风招生网
34 、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 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保送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下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
( 1 )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保送生选拔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中学公示和推荐后,由高校对其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并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 “ 阳光高考 ” 平台再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 2 ) 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班、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盲聋哑考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等。所有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符合有关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经公示后再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和相关考核,高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按本校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 3 )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专设志愿投档录取。对获得自主招生或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规定控制线(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招生高校提供的合格名单,在学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 4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为: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 “ 阳光高考 ” 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 4 月底前对合格名单进行核实。对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65% 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与公示名单比对一致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35 、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规定的?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 ( 1 )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 30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15 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 2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教育部确定的 30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15 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 7 月 1 日前 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 7 月 7 日前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3 )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省教育考试院于 8 月 8 日前 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 8 月 9 日前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6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规定?按什么规则投档?
答: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其中上述本科提前批的省内一本院校艺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7 、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分哪几个专业门类?如何录取?
答: ( 1 )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 16 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 2 )对口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免费师范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 “ 非军事院校 ” 下设的“非定向”志愿栏内;其他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二批 “ 非定向 ” 志愿栏中,在本科二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科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批 “ 非定向 ” 志愿栏中,在高职专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8 、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 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且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未婚,不限应往届,其他报考条件见当年公布的军事院校招生办法。
军 事院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一类、二类院校分别执行普通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且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的上线考生须参加 7 月初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核、面试和军检。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区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院校专业,将面向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公开征集。未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39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 ( 1 )报名对象和条件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 1997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 2 )招生层次为专科,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
( 3 )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 3 倍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由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政审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将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 : 1 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0 、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
答: ( 1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试行 ) 》规定:一是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学校还要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三是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是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六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部属院校见《教育测量与评价 · 高校招生计划专刊》。
( 2 )我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今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公费定向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 8 年;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三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 2017 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 3 )我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通过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其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同时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三是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四是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执证上岗条件;五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六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七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 2017 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41 、农村免费医学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农村免费医学生?
答: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 1 )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2 )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经过 5 年的培养后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3 )只招收农村学生,要求报考学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我省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农村户籍。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时单独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分录取,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 20 分;( 4 )在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6 年。免费医学生在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5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 )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 )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规定详见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今年我省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等院校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和长沙医学院。
42 、 我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学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我省贫困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 4 )
( 2 )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且要求考生的报名点、学籍、户籍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个县。
( 3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 向报名点提交报考申请,如实填写好《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签署意见,然后交报名点统一报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招生考试部门将合格名单在学生所在中学和县内予以公示,并逐级报市州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经我省统一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投档和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今年高考录取资格。
( 4 ) “ 贫困专项计划 ” 中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 6 月 26-27 日,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其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 7 月 14 日 8:00-18:00 ,录取安排在 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 “ 学校服从 ” 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 20 分)。
43 、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考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和报考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为茶陵县等 51 个县(市、区)(见附 5 )。
(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 ,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3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有关户籍和学籍的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同 “ 贫困专项计划 ” 招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 4 月底前,在阳光高考平台( )完成报名申请。 春风招生网
( 4 ) “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 志愿的填报时间为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投档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4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如何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只招收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
( 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于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通过登录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 考生版 ) ” 选择本科一批中的 “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 院校(专业)填报。
( 3 )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 “ 学校服从 ” 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 20 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 。其投档录取与本科一批 “ 非定向 ” 平行志愿院校同时进行。
45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面向哪些考生招生?如何录取?
答: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我省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少 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均按志愿投档录取。其中高校民族预科班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示:部分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要求考生的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要达到高校所在批次投档线下 80 分以内,具体要求须查看学校招生章程),由学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40 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我省省属高校的民族预科班的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计划,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
46 、今年香港和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招生?
答: ( 1 )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在我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的香港高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按内地高校招生办法实行本科提前批录取外,其他高校要求由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一般截止到 6 月份,实行单独招生。澳门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均实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一般情况下,这些院校网上报名时间为 5 月至 6 月,部分院校还要组织笔试或面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可查看各学校招生网站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内地招生网。内地学生在上述香港、澳门地区的学校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 2 )参加了全国普通高考,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赴港澳就读的规定的考生,既可报考港、澳单独招生高校,也可以填报《教育测量与评价 · 高校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高校。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这两所高校录取内地考生时不考虑考生的各类优惠加分,只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调档录取;实行单独招生的港澳高校将于 7 月 7 日前 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凡被香港实行单独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按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已被澳门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由考生选择就读。
清北自招录取数近总录取数1/3
据统计,本次清北自主招生及领军计划、博雅计划共确认录取 2001 人,其中北大自主招生录取 483 人,占24%;博雅计划录取 518 人,占26%;清华自主招生录取 467 人,占23%;领军计划录取 533 人,占27%。
总的来说,清北自主招生共录取 950 人,综合评价共录取 1051 人。
清北2017年在全国共录取 6558 人,目前没有任何扩招的公告,预计今年招生与去年持平,而目前已经有 2000 多人确认通过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占到了近 1/3。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2000多人还不包含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双高艺体录取考生、对浙“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及清北对上海市的领军/博雅计划录取学生,如果加上这几项,那么比例应该会更高,这也就是说,靠*分进入清华北大的学生数量将更少。
新高考改革不光使培养单位高中的培养方式发生了变化,也是高校的录取方式有了改变,也就是学生逐渐由原来的考大学,演变为申请大学。自主选拔就是依靠学生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申请大学,而非传统的“一考定终身”。
北京领跑清北自主选拔录取榜
从清北自招各省录取数据上来看,北京录取人数最多,为196人,将近总录取数的1/10,实力雄厚;
排在第二的为湖南省,录取数为172人;
录取人数超过100人的共有6个省市;录取人数在50-100之间的共12各省市,录取数不足50人的共11个省市。
从单项来看,北大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最多的是湖南省,共68人,占北大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的15%;
北大博雅计划录取人数最多的是北京市,共录取70人;第二的是上海市,共50人,值得注意的是,北大博雅计划虽在浙江省录取仅16人,但是还有对浙“三位一体”的85人,实际上,浙江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共有101人进入北大;
清华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最多的也是湖南省,共68人,也就是说,湖南省在清北自主招生中,录取人数最多,共计130人;
清华的领军计划录取人数最多的亦是北京是,共51人;其次是江苏省,49人;清华公布的录取名单中并没有浙江考生名单,应当是还没有确认,但是与北大情况一致,清华也有对浙“三位一体”招生,本年清华共确认录取105人,所以再加上领军计划录取人数,那么浙江录取应当是最多的;
通过以上梳理,发现:
我们都知道北京及湖南都是传统的竞赛大省,竞赛成绩一直很好,而清北自招最认可的就是学生的竞赛奖项,所以北京、湖南拿下前两名并不意外。其实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竞赛成绩直接关乎自招的成功率,竞赛成绩好的省份普遍自招录取的学生较多;
高校十分支持和拥护新高考的改革,并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浙江及上海的录取数据上就可以说明,清北在自主招生及领军/博雅之外,又有专门对浙的三位一体,对上海市的领军计划/博雅计划,卒于见得对新高考改革试点身份的支持;
以上的数据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这很明显的体现出高校人才选拔方式的拓展,从考大学到申请大学,从“一考定终身”到“综合评价”,高校不再以单纯的分数论学生,学生也综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这是高考改革的必然趋势。
各学校之间差距悬殊
据内参君统计,2018年共有 489 所中学有学生通过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进入清华、北大。
河北衡水第一中学再次以 46 人录取的好成绩雄踞榜首,虽然近年来关于衡水一中的争论一直不断,各种被冠以“应试教育”“考试机器”等名字,但是从成绩上来说,衡水一中的确每年进入的学生比例很高,这也就是衡水一中一直被骂,却一直有家长争先恐后送过去的原因吧!
但实际上,就内参君了解,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尤其是全国学府的清北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很大程度上都在考察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更多的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衡水一中能有这么多的录取人数,说明批评的声音未必全为事实。
排在前十的学校按省份来说,湖南省3所,北京市2所,河北、湖北、陕西、辽宁、四川各1所;
前十的学校湖南省独占3所,可见实力的雄厚,湖南省的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大附属中学均为老牌竞赛校,所以在清北自主选拔中获得如此多的录取名额,实属必然;
北京有两所中学进入10,为竞赛强校*附中及学生综合素质极优的北京十一学校;
另外,湖北华师第一附中、陕西西工大附中、辽宁的大连二十四中、四川的成都七中都28人(含28)以上人数被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各学校之间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毕竟有些中学根本没有学生被清北的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资源的不均衡,这个资源包含教育资源及信息资源方方面面。
其实高考最主要的作用有二:一是选材、二是公平。内参君希望中国教育在改革中更好的兼顾这两项,让各地学生共享高考改革成果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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