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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71.97亩,建筑面积53.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在教职工1268人,全日制在校生16167余人。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78.81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 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
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20年暂定本科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学制3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9600元,学制2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
①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
②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
③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
⑵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⑶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 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31、35、36、69、82、85、8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2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院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校园占地1035.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7个职能部门,6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1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9%,博士学位比例占11.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民办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不超过普通文理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计划总数的15%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本科:
理工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为25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4000元/年;
文史类及外语类:
金融学、
会计学、英语专业为24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2000元/年;
艺术类:均为28000元/年。
高职(专科):
理工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13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2800元/年;
文史类及语言类:
会计信息管理、
财务管理专业为12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1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 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
山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承认任意高校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
www.npumd.edu.cn
邮 箱:zsb@npumd.edu.cn
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
,电子邮箱:zs@ us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
经济学、
哲学、
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
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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