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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有什么专科学校
2022年的高考志愿填报阶段,绍兴市的专科学校成为了众多考生及其家长重点关注的对象。截至目前,绍兴共有四所专科学校,包括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和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这些学校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专业选择,也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工科专业为主,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技术人才。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注于信息技术领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则侧重于农业、贸易和管理类专业,旨在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则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学术选择。上述各校均为公办学校,不仅教学质量有保障,而且享受国家政策扶持。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绍兴市,是一所专注于信息技术领域的专科学校,学院设有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
移动通信技术等多个专业,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实习机会。学院与多家知名IT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实习和就业指导。此外,学院还设立了多个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则坐落于美丽的绍兴市,以农业、贸易和管理类专业为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学院设有
现代农业技术、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多个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院的实践项目和实习活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学院还与多个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同样位于绍兴市,是一所涵盖多个学科领域的专科学校。学院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建筑工程技术等多个专业,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学院注重实践教学,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学院还设有多个社团和学生组织,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交平台。
以上四所专科学校均为公办学校,不仅教学质量有保障,而且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更好地了解绍兴市的专科学校,为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提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近7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
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
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
1.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
2.
金融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
商务英语、
工商企业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
工业机器人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美术(书法)专业12000元/学年。
3.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会计、
电子商务、
室内艺术设计、
早期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
4.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护理、
助产专业13800元/学年。
5.
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
www.sxvtc.com
3.E-mail:zsyjyc@sxvtc.com
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5.邮编:312000
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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