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代码ac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春风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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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物联网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不出国学制4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
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入学前不愁、入学时不愁、入学后不愁。
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十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
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1834招生代码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5.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6.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5.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十三、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四、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五、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六、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予以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十七、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邮编:215325
咨询电话:0512-82190377
传真号码:0512-82094905
咨询 QQ:800030620
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咨询)
邮箱:sdyyzsb@163.com
十八、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一、学院全称: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标代码:13579)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按照2020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江苏省外考生进档后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4.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5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分数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学院土木类、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
6.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同时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16500元/人·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传真:0516-83884716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官方认证微信: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xhxyzsb)
新浪、腾讯官方认证微博: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xhxyzsb@163.com
网址:
办学地址: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
产品设计、
会计学ACCA班、
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
会计学、金融学、
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
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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