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慈溪新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浙江]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的问题,今天,春风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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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浙江]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draw/thumb/276507/f1467fd3066fd04a3868304d705b12e0.png)
[浙江]2017年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0名。其中市级机关48名,镇机关2名。上述计划含法官、检察官助理11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从非大学生“村官”的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机关公务员1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3月1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7年3月1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三)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八)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并在军事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慈溪人才网(
www.cxhr.com
)等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
(二)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技术问题可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相关电话和网站。
(二)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缴费确认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十四)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十五)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监督电话:0574-63980616。
附件: 2017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慈溪新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浙江]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draw/image/276507/7511068d651ba6e65e4f1d14dfa2a2c4.png)
2019浙江宁波慈溪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9人】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在宁波市公务员局的统一组织下,我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录31名,镇机关招录8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1”2名、“职位2”1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杭州湾新区,下同),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
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村“两委”岗位工作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森林警察职位;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四)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五)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森林警察职位按招考计划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三)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须还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九、体能测评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十、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
www.cxhr.com
)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四、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五、递补规定
(一)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二)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党建网予以公布。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十四)咨询电话:0574-63981324,监督电话:0574-63980616。
附件: 2019浙江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2.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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