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四川省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吗相关的问题,今天,春风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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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
仔细阅读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解读平行志愿
09年四川省将首次实行一本5个志愿全部平行,这是恢复高考制度30多年来,四川省高考填报志愿方式和录取模式最大的一项改革。近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09年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投档流程”。24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招生人员为本报读者进行了解读。
五平行志愿
投档顺序“分数优先”
传统志愿:按分数高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同一录取批次中志愿优先,对同一志愿层次按分数高低投档,投档办法是“在相同科类同一录取批次内,对每个院校按文科和理科的一志愿考生先排序,然后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是1:1.2)由高分到低分向录取院校投档”。录取时,在同一批次上线考生中,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下一个志愿的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结束本批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才能录取下一个志愿的考生。
09年“一本志愿全平行”:将以往的一本中的“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3个第三志愿(去年改成1个第一志愿、 4个平行第二志愿 )”改成5个全部平行的A、B、C、D、E 5个志愿,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在同一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各个志愿均被看成第一志愿,投档前按分数(位次)高低对每一个考生的各个志愿逐个顺序判断,对满足投档条件的志愿进行投档,即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录取
分数相同看单科成绩
搞懂投档的原则流程,对准确的填报志愿至关重要。
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考生单科排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单科排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据省招办透露,以往四川省投档比例为1:1.2,09年一本实行平行志愿后,投档比例由高校自己确定,但“和往年比,要小得多”。据悉,去年实行平行志愿的其他省,为1:1.05。
09年投档流程
考生位次排序:省教育考试院先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包括高考成绩和政策加分),对所有考生进行位次排序。
志愿次序检索:再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和高校自己确定的调档比例,按照考生的位次排序,由计算机按照考生填报的ABCDE5个志愿次序进行检索。
志愿投档:考生填报的各个志愿均被看成第一志愿,投档前按分数(位次)高低对每一个考生的每个志愿顺序判断,对首先满足投档条件的志愿进行投档。
高校审核录取:高校审核并确定是否录取,未录取考生将退档,参加另一个志愿的录取。
▲提醒
谨防“一个落榜,五个落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介绍,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实施平行志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但不能全部消除风险。考生仍然面临档案投不出去和退档的尴尬。
“档案投不出去”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志愿过高,考生填报志愿时定位不准确,考生的投档分均未达到几个平行志愿的投档线。二是考生填报的几个平行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梯度,造成“一个落榜,五个落榜的现象”。
“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或专业撞车且不愿意调剂;体检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或单科成绩达不到高校要求;在所投档的高校里相对考分低;高校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院校投档数略大于招生计划数,因此,超计划数投档的考生依然面临正常落选的风险。
▲建议
注意梯度 学会“让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介绍,09年四川省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也难免存在某些缺陷,考生仍然要坚持“熟悉章程,量体裁衣,冷热搭配,兼顾地域”的原则。
考生要注意的原则:根据自己分数,准确定位,防止志愿偏高而投不出档案;每个志愿之间要注意合理的梯度;另外要学会“让步”,防止投档后被退档,看重高校的,对专业选择适当让步;看重专业的,对高校的选择适当让步。

2019年四川省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吗
四川省高考普通批次都是平行志愿。
四川省高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
平行志愿指的是在每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报考多个志愿,这些报考的志愿之间内是平行的关系容,以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对考生的志愿依次检索。
春风招生网
2019年四川高考考生成绩将于6月22日晚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将于7月初开始进行。
届时,考生可通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省教育厅政务微博等8种渠道免费查询自己的成绩和录取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
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
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
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
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
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
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
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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