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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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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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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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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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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同济大学2014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 2014 年拟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90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生400 名左右),含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4 名左右,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10 名左右,与科
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20 名左右。
2014 年博士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含资格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一、普通招考(含资格审核制)招生方式
(一)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 年9 月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⑶同等学力者
①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截止到2014 年9 月1 日);
②取得大学
英语六级合格证书(2005 年6 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以上);
③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
方案为依据,附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
④近3 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报考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另须填写《同济大学以同等学力
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条件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上述报名材料须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寄(或送)
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⒋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⒌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⒍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
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
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
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
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寄(或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⒏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请按照《同济大学2014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
进行报考。
(二)招生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⒈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
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⒉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
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
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除“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非在
职考生外,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
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建议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
⒈ 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
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3 年1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报名考试费:250 元
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和报名材料(历届生
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应届硕士生的研究生证扫描件),确认提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同济大学201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⒉报名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⒊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4 年3 月14 日(8:30—16:00),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
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凭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
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
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四)初试(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
⒈初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均为笔试,每门满分100 分。
⒉初试时间:2014 年3 月15 日;
⒊初试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
(五)复试(各院系组织)
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
⒈复试内容:1 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 分;综合复试满分3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 分)和复试材
料评价(满分100 分)。
⒉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院系安排,具体请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⒊复试材料:“同济大学201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
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两位专家的推荐书、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论
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和自我评价等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⒋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
间3 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
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考生档案所在单
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2014 年9 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直接攻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必须当年入
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八)学制和修读年限
学制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 年。
(九)博士生资格审核制招生程序
我校继续在部分院系开展博士生资格审核制试点工作,该类博士生招生院系、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等请查看《同
济大学2014 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试行办法》。
(十)关于参考书目、复习资料、考前辅导班和历年试题的说明
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4 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
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请考生不要再询问此类问题。
(十一)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
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二、硕博连读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选拔条件和推荐选拔办法
本校在读二年级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即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关于同济大
学2014 年推荐在校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通知》进行推荐、选拔,在校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
看此通知。
(二)网上报名
经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同济大学研
究生招生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
(三)复试
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人参加院系组织的硕博连读生复试,复试内容为:具体包括专业外语
(一般为笔试,满分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
分100 分)和复试材料评价(满分100 分)。
参加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交复试材料,包括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
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和自我
评价等。
(四)录取
复试合格者并公示7 天后无异议者录取为春季或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五)学制
学制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 年。
三、直接攻博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⒊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母校推荐免试指标);
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和专业能力倾向;
⒌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新考试体制下CET6 的成绩须≥425 分);
⒍申请专业为我校理、工、医学类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
(二)申请程序见“关于申请攻读同济大学201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的办法”
通过我校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被接收为直接攻博生的申请人应到所在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
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用校验码,于2013 年
10 月31 日前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于2013 年11 月10 日至14 日到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
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11 月30 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同济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处。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4 年6 月中下旬寄给本人。
学制一般为4.5 年,其中
生物医学工程和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 年。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荐免
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博士生收费和奖助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
电子与信息(085271)和能源与环保(085274)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 元/学年,其它
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 元/学年。
2014 年同济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在入学时全
部都可以获得10000 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抵充学费。对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
生还可获得18000~22000 元/学年的助学金。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申请办
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普通招考(含资格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我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均可申
请博士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
还可申请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247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瑞安楼512 室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2944,65982683
传 真:021-65988292 E-mail:yzb2009@gs.tongji.edu.cn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21同济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同济大学考研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
2021同济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同济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以上就是同济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春风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春风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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