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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05 13:36:25 | 春风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4010360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0010637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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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安徽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联动支持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文科依次按照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照理科综合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且选测科目要求等级“双B”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分数之和(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4.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20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20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文(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专科)招生

第十一条 宝钢大专班:我校从2015年起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黑色冶金技术金属压力加工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1+2”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二、第三学年在宝武集团人才开发院(上海)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宝钢股份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宝钢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就业地点:上海。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宝钢股份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宝钢大专班学生在宝钢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宝钢股份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1000-2300元的实习津贴。

第十二条 中天钢铁大专班:我校从2019年起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钢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黑色冶金技术和金属压力加工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2+1”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二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三学年在中天钢铁人才培训中心(常州)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中天钢铁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就业地点:常州。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中天钢铁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在中天钢铁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中天钢铁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4000元的实习津贴。

第十三条 由于宝钢大专班和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钢铁冶金生产一线设备的操作及运行保障等工作,考虑到钢铁冶金生产特点,女生慎报。

第十四条 2020年拟在安徽、江苏、浙江3省招收宝钢大专班,拟在安徽、山东、河南3省招收中天钢铁大专班,具体招收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官网公布的为准。宝钢大专班和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录取后应按照各自的培养模式完成学习和就业,不得互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351,2315272,2315601

宝钢大专班、中天钢铁大专班培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电话:0555—231157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拥有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到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的特色办学格局。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是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7.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三五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特色学科群和数学与信息科学等优势学科群8个,国家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37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重庆市唯一获批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牵头组建。

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5000余人、留学生5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9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次。

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铜梁、开州、云阳、秀山、酉阳等区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类、酒店管理金融工程专业开展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试点,考生入学后可根据意愿选择分流到该项目进行培养。该项目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音乐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3.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二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

(3)若分数相同,普通类专业依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体类专业依序比较专业、文化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舞蹈学在山东认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分:

——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计算排序分;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

(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江苏省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4合格。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6.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生•学年,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以重庆市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生源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察处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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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校园网: ;

招生网: ;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5月26日 春风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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