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吉林省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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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
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
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
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
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
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
)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
动画学院是“一校两区”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大学,共有12个学院,36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
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致力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动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动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三佳社区博识路168号
双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0元;
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动画(影视特效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8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专升本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设立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及平台力行奖学金。自建校以来,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
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九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5.所有省份调剂及退档原则:分数不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排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分数、语文、外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专业,影视特效方向〕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分数、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
信息工程、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新媒体技术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影视特效方向)招收明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语种考生宜报。
8.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
艺术类专业: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等专业使用区统考成绩,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录取;
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9.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文史、理工类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10.专业下设方向的,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升本录取原则
吉林省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统一由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原则按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原则
学校对报考考生的本科(获得第一学位)期间学业成绩、申请材料、综合表现进行审核,根据学校组织考试的成绩排名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
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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