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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自考办电话是多少?
许多新生报考自考时会有许多问题不是很明白,只知道自考办是各地教育局招生办的一个科室,主要负责自考的相关事宜,那么长春市自考办电话是多少?
长春市自考办咨询电话:0431-84628880。地址:经济开发区临河街六区
长春自考报名流程是什么
1、考生登录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从新生报名入口进入,进行新考生自然信息填报。
2、考生填写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已经填写所有信息,点击这里进入下一步。
3、阅读申请要求及流程,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所有条款,点击下一步。
4、填写报考相关信息。
5、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确认申请成功后,需要打印申请表在确认点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件),携带打印好的信息确认卡到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负责采集考生自然信息和摄像工作,同时对外省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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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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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知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若该省份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综合、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
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够用英语讲授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课程的优秀人才,学院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当年入校的相关专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
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
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
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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