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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
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2009年甘肃省高考各个高校录取分数线?
廷问我不就得了。嘿嘿 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一批院校提档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批次 科类 提档线 0036
大连海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037
中国民航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01
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55.5 0102
清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54 0103
兰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9 0104
中国人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2 0105
北京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4.5 0106
北京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 0107
北京化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08
北京邮电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9 0109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3 0112
中国传媒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5 0113
中央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9.5 01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15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9.5 011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9.5 0117
南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9.5 0118
天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9 011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20
大连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3 0121
东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7.5 0122
吉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5 0124
复旦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41 0125
同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26
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27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7.5 0128
东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30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4 0131
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05 0132
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5.5 0133
东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4.5 0134
河海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0 0135
江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2 0136
中国药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9.5 0137
浙江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30.5 0138
合肥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0 0139
厦门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5 0140
山东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2 0141
中国海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0.5 014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43
武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2 0144
华中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5 0145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9.5 014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1.5 0148
湖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9 0149
中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50
中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9 0151
华南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1 0152
四川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5 0153
重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5.5 0154
西南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9 0155
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5 0156
西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3 0157
西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6.5 0158
西安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4.5 015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7 0160
长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7 016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2 0163
北京大学医学部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64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65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3 0167
北京体育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6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8.5 0169
北京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1 0170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 0171
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5.5 017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7 0173
南京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0 0174
西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77
华侨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78
暨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18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33 0301
北京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8.5 0302
北方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303
北京工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2 030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5 0314
首都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374
天津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9 0376
天津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380
天津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3 0443
河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 0450 石家庄铁道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451
燕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5.5 0562
中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563
太原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4.5 0564
山西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3.5 0705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709
沈阳建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712
沈阳药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718
东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735
辽宁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738
大连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0 0831
延边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0904 大庆石油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5 1001
上海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 1007
华东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3 1020
上海中医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2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23
上海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81
苏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7 1082
江苏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83
南京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85
南京邮电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2 1086
江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2 108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4.5 1089
南京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093 南京
审计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103
南京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247
浙江工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249 中国计量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254
宁波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265
浙江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267 温州医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 1268
浙江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353
安徽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5 1452
福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5 1541
南昌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632
青岛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1.5 1670
青岛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 1802
郑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2.5 1809
河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1911
武汉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041
湘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043
湖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044
长沙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046
湖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178 南方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2 2185
华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191
深圳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193
广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19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5 2319
广西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381
海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401
重庆邮电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408
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561
贵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5 2701
西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702
西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8 27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707
陕西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811
青海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831
宁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2851
新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9.5 3000
中国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5 3001
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002
东北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003
中国矿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2 3004
南京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5 30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44 30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6.5 300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35 300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51 3010
石河子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016
华中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100
沈阳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111
东北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201
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304
华南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400
四川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763
西交利物浦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3764
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70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7001
兰州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7002
兰州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4 76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21
希望采纳
甘肃省高考文科考600左右能报哪些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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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看一下今年各个高校在甘肃的提档线,应该都没有多大问题,但是不排除意外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提档线
0036大连海事大学511
0037中国民航大学527
0101北京大学602
0102清华大学592
0103兰州大学523
0104中国人民大学562
0105北京交通大学539
0107北京化工大学511
0111
北京外国语大学511
0112中国传媒大学511
0113中央财经大学541
011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49
0115中国政法大学512
011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511
0117南开大学514
0119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11
0122吉林大学541
0124复旦大学589
0130上海外国语大学511
0132南京大学578
0134河海大学527
0135江南大学513
0138合肥工业大学511
0139厦门大学511
0140山东大学556
0141中国海洋大学511
0143武汉大学557
0145武汉理工大学511
014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13
0148湖南大学530
0149中南大学511
0150中山大学511
0151华南理工大学528
0152四川大学511
0153重庆大学539
0154西南交通大学511
0156西南大学511
0157西南财经大学552
0158西安交通大学528
0160长安大学511
016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12
0165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511
0167北京体育大学516
0169北京理工大学543
0174西北工业大学524
0186中国矿业大学511
018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523
018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11
0301北京工业大学513
0302北方工业大学511
0303北京工商大学530
030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511
0314首都师范大学511
0376天津师范大学511
0378
天津外国语大学519
0380天津财经大学511
0450
石家庄铁道大学515
0562中北大学511
070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511
0718东北财经大学511
0735辽宁大学511
0831延边大学511
0904
东北石油大学511
1007华东政法大学513
102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514
1023上海大学523
1081苏州大学539
1082江苏科技大学511
1085南京邮电大学511
1086江苏大学511
1087 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511
1089南京师范大学511
1093南京
审计学院534
1103南京财经大学511
1108
扬州大学514
1247浙江工商大学511
1249中国计量学院511
1254宁波大学511
1268浙江师范大学511
1353安徽大学518
1452福州大学518
1541南昌大学511
1545
江西理工大学511
1551
江西财经大学520
1632青岛科技大学511
1670青岛大学511
1802郑州大学511
1809河南大学511
1911武汉科技大学511
2041湘潭大学513
2043湖南科技大学511
2044长沙理工大学511
2046湖南师范大学515
2178南方医科大学511
2185华南师范大学511
2191深圳大学516
2193广州大学511
219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29
2230
北京师范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联合 511
2381海南大学515
2408西南政法大学519
2561贵州大学511
2701西北大学524
2702西安理工大学511
27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511
2811青海大学511
2831宁夏大学513
3001北京林业大学517
3002东北林业大学511
30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511
3010石河子大学511
3111东北农业大学511
3201南京林业大学511
330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11
3304华南农业大学511
3763 西交利物浦大学511
3764 宁波诺丁汉大学524
4900
中央民族大学511
4903
内蒙古大学511
7000西北师范大学511
7600 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类)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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